第一条 教育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。大学生参与教育扶贫顶岗支教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。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象为经选拔派出进行教育扶贫顶岗支教的学生。
第三条 顶岗支教学生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政治思想品德好;
(二)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良好,一般应在班级排名前50%;
(三)身体健康;
(四)有责任心,沟通能力较好。
第四条 顶岗支教学生要自觉服从接收单位和学校派驻当地指导教师的管理,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,不得擅自离开顶岗支教岗位。
第五条 顶岗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学期。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顶岗支教时间。
第六条 学生在顶岗支教期间,要认真完成支教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,努力提高师范技能。
第七条 学生在顶岗支教期间,所选课程以自学为主,同时要保持与学校课程教师的联系,主动向课程教师请教。
第八条 学生课程成绩中的考勤成绩一般认定为满分,平时成绩依据顶岗支教总结报告等材料和自学情况确定,一般应在班级平时成绩前十名。
第九条 顶岗支教学生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时,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做“缓考”处理。一般在返校后第二学期前三周内完成期末考试,由学院教务办单独组织考试和阅卷。教师评阅时要充分考虑学生顶岗支教情况,成绩记“初修”。
第十条 学生在顶岗支教结束返校后,提交顶岗支教总结报告、教案、教育调查报告等材料,经验收合格后,计实习成绩,自动评定为优秀实习生,可申请不参加集中教育实习。
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支教期间的表现作为评优评奖、入党的重要参考之一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冲突的,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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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25日